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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8年5月23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8-05-24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西杉创意园四区 4 号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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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2,935.00 万股,包括公
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其中公司股东公
开发售股份不超过 2,200.00 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股东
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发行前总股本 8,800.00 万股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1,735.00 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8 年【】月【】日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戴岳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公司的董事长,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
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
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并且,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将在就任时确定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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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
有本公司股份;(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
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
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
月。
根据戴岳与公司签订的《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十八个月之后的三十六个月内每十二个月转让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十二个月之后的三十六个月内每
十二个月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自然人股东郝萌乔、王苹和戴小林的承诺
公司自然人股东郝萌乔、王苹和戴小林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
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作为公司的董事,郝萌乔和戴小林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
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
过百分之五十。
并且,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将在就任时确定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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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
有本公司股份;(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三)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承诺
除戴岳、郝萌乔、王苹、戴小林外,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核心技术人员的自然人股东张进、张建迪、王福军、郎安中、胡杨、宋瑞涛、齐
红、王毅民、向子琦、管善功、眭相林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
分之五十。
并且,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将在就任时确定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
有本公司股份;(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自然人股东张进、张建迪、
郎安中、胡杨、宋瑞涛、齐红、王毅民、向子琦、管善功、眭相林承诺:本人所
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
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根据张进、张建迪、王福军、郎安中、胡杨、宋瑞涛、齐红、王毅民、向子
琦、管善功、眭相林分别与公司签订的《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自公司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
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十八个月之后的三十六个月内每十二个
月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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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十二个月之后的三十
六个月内每十二个月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
(四)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科桥嘉永、西证基金、杭州聚登等 3 名机构股东和李建、袁骐、李丽娜
等 72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
根据李建、袁骐、李丽娜等 72 名自然人股东分别与公司签订的《增资协议
之补充协议》约定: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减持
的,其减持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自公司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减持的,其减持比例不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六十;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二十四
个月内减持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自公司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减持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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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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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全文,特别
注意以下事项:
一、股份限售安排以及自愿锁定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戴岳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公司的董事长,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
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
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并且,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将在就任时确定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
有本公司股份;(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
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
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
月。
根据戴岳与公司签订的《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十八个月之后的三十六个月内每十二个月转让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十二个月之后的三十六个月内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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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个月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自然人股东郝萌乔、王苹和戴小林的承诺
公司自然人股东郝萌乔、王苹和戴小林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
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