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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生物: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明德生物: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6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

    2.投资金额:不超过 50,000.00 万元人民币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4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06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646,287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20.4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0,416,569.15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7,770,357.84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2,646,211.31 元。中勤
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7 月 5 日出具了“勤信验字[2018]
第 0046 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2、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59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259,846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6,103,109.78 元,扣除发行费用 6,261,109.7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59,842,000.0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58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融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自贸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融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自贸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况及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限
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不超过 12 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

    4、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不涉及使用银行信贷资金。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7、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充分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8、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3)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审议不通过的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 5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3、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现金流量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 5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2、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目前,公司资金充裕,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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