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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生物:关于完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并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2

明德生物:关于完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并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2-084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并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已经顺利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董事长:陈莉莉女士

  副董事长:王颖女士

  非独立董事:陈莉莉女士、王颖女士、汪剑飞先生、张真路先生

  独立董事:施先旺先生、谢进城先生、全怡女士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上述成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2 日

附件:

  1、陈莉莉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
学历。1996 年 7 月至 2006 年 7 月任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医生;
2006 年 7 月至 2008 年 7 月就读德国海德堡大学医学博士;2008 年 7 月至 2011
年 4 月任武汉明德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总监,期间在美国波士顿大学医学
中心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11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职务;2013 年 6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武汉明德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2019 年 5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武汉德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职务;2016 年 11 月至今担任新疆明德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 年 7 月
至今担任广东明志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莉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42,227,4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04%,与王颖女士、王锐先生系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陈莉莉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王颖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
历。2002 年 9 月至 2006 年 7 月任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医院主治医师;
2006 年 7 月至 2008 年 7 月在德国海德堡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8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在美国杜兰大学医学中心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013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6 年 2 月至今担任武汉明志医学检验实验室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 年 7 月至今担任广东明志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王颖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4,105,3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43%,与陈莉莉女士、王锐先生系一致行动人,与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王锐先生系姐弟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王颖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汪剑飞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
学历。2006 年至 2010 年 3 月历任联想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投资副总裁职务;
2010 年 3 月至 2011 年 2 月任联想控股现代服务事业部投资经理;2011 年 3 月至
今历任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副总裁、投资总监、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职务;2015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汪剑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5,2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25%,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张真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
学历。1984 年 7 月至 2002 年 9 月历任汉阳铁路中心医院检验技师、科主任、副
院长职务,2002 年 9 月至今任武汉亚洲心脏病医院科主任,2019 年 10 月至今担
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真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谢进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1 年 9 月出生,经济学研究
生学历。2001 年至今,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2004 年 5 月至 2017 年 2 月,
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续教育学院院长;2019 年 5 月,任武汉学院会计学院院
长;2016 年至 2020 年,任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1 月
26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谢进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全怡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6 年 8 月出生,会计学研究生
学历。2016 年 3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讲师;2017 年
9 月至今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生导师、院聘副博导;2018 年 9 月至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澜青年学者;2019 年 1 月至今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
学院副教授;2021 年 11 月 26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全怡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
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施先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 1 月出生,博士研
究生学历。1996 年 7 月至今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师,2015 年 4 月至
2021 年 5 月任武汉金运激光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2 月至今任深圳国人科
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3 月至今任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施先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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