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7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浙江
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和表决。会议通
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于 2021 年 10 月 24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
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其中,俞小莉、吴晖、张军明三位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剑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
要。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旨在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表决。
董事长董剑刚、董事夏焕强、董事王思远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表决。
董事长董剑刚、董事夏焕强、董事王思远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本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8)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表决。
董事长董剑刚、董事夏焕强、董事王思远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
五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