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2-050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因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 2019 年 1 月 24 日召开了 2019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决定授予 66 名激励
对象合计 100.00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 8 名激励对象合计 50.00 万股限
制性股票。
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因公司 1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将本次激励计
划调整为授予 65 名激励对象合计 98.50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 8 名激
励对象合计 5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确定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19 年 2 月 26 日。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因公司 1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98.50 万份减少至 97.50 万份。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因公司 2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均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1.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 97.50 万份减少至 96.50 万份。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 20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未达标,不符合第一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22.4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 96.50 万份减少至74.10 万份。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以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达到考核要求的 42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8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根据《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7.17 元/份调
整为 19.19 元/份,股票期权数量由 74.10 万份调整为 103.74 万份。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根据《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19 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9.19 元/份调整为14.53元/份,股票期权数量由103.740万份调整为134.862 万份。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以及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达到考核要求的 61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8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3.276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 134.862 万份减少至 131.586 万份。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4.53 元/份调整为 14.23 元/份。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以及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达到考核要求的 57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7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2386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552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情况说明
1、回购股份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总计6.552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占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7.20%,占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
司总股本的 0.01%。
2、回购股份的数量、价格的调整方法及回购价格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 2018 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3,798,2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 元(含税),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派送红股 0 股”,该方
案已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实施完毕;公司 2019 年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41,317,50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3 股、派送红股 0 股”,该方案已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实施完毕。
公司 2020 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1 年 4 月 20 日总股本
443,998,8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已于 2021 年 7 月7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
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
需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回购数量调整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价格调整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②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时,前述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 120,000 股,授予价格为 13.59 元/股。其因个人原因离职后,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
应的 36,000 股。公司 2019 年利润分配方案对应的现金股利已下发给
激励对象,公司 2018 年利润分配方案、2020 年利润分配方案对应的
现金股利未实际下发。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经过本次调
整后,2019 年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