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4-094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部分股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总金额
不低于 2,500.00 万元且不超过 3,5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17 元/
股,对应测算回购股份约 147 至 205 万股。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 2024
年 5 月 21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6)。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2,461,272 股,占公司 2024
年 7 月 31 日总股本的 0.53%,最高成交价为 14.31 元/股,最低成交
价为 11.28 元/股,回购股份成交总金额为 3,158.42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本次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交易时段、资金来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实施股份回购: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后续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