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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川智慧: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30

宏川智慧: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1、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客观性以及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3、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担保行为将有利于满足南通阳鸿装车站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为支持南通阳鸿装车站建设项目开展,关联方为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四、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本次为常熟宏智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其储罐项目的复工复产工作顺利开展及满足日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为常熟宏智提供财务资助收取相应的借款利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为常熟宏智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邱晓华 王开田 郭磊明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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