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客观性以及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将有利于满足南通阳鸿装车站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次关联担保符
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同意将《关于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为常熟宏智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满足常熟宏智储罐项目的复工复产工作顺利开展及日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次公司为常熟宏智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同意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邱晓华 王开田 郭磊明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