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1年4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第三章 股份 ...... 3
第一节 股份发行...... 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4
第三节 股份转让......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6
第一节 股东...... 6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8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1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2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4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7
第五章 董事会...... 21
第一节 董事...... 21
第二节 董事会...... 24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8
第七章 监事会...... 29
第一节 监事...... 29
第二节 监事会...... 30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2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2
第二节 内部审计...... 35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35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36
第一节 通知...... 36
第二节 公告...... 37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7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37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38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40
第十二章 附则...... 40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
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518.66 万股,于 2018年 3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 1 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
地一期 D7 栋 501 室。
第六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555.9747万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074.6347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可以通过决议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追求全体员工物质和精神两方面幸福,成为信
息行业可信赖的综合服务提供商。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基础电
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消防技术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建筑劳务分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网络托管业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通信网络维护与优化;通信铁塔维护;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建筑物空调设备、通风设备系统安装服务;制冷空调设备安装与维修服务;遥感测绘服务,通信技术和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力技术咨询;节能方案技术咨询;工程设计与咨询服务;教育咨询,合同能源管理;规划设计管理;广告设计、代理;计算机硬件整机,零配件制造;通信终端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的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教学设备、电力、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分布式交流充电桩、机械设备的销售;网
络产品、通讯设备、通讯器材、电池、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计量仪器仪表零售、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信息系统的技术研发与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软件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日用家电零售;灯具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销售代理;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稳压电源、不间断供电电源生产、销售、维修服务;进出口贸易;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租赁;通信设施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 1 元,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总数为 2,2074.6347 万股,均为
普通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比例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李建国 71,134,744 45.37
2 王羡初 47,423,163 30.24
3 广西威克德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12,401,455 7.91
合伙)
4 宁波中泽嘉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6,271,999 4.00
(有限合伙)
5 崔方 5,456,640 3.48
6 苏州熔安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4,704,000 3.00
伙)
7 北京金凤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4,704,000 3.00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伙)
8 浙江言信诚有限公司 2,979,201 1.90
9 郑志树 1,724,798 1.10
合计 156,800,000 100.00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
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在下列情形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