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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永长征: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5

泰永长征: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27        证券简称:泰永长征        公告编号:2023-067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1 月 9 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长园新材料港 F 栋 4 楼会
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正乾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135,360,49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0.64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及授权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120,231,12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3.8678%。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15,129,37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778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2 人,
代表股份 5,3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
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宋幸幸律师、罗晓丹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5,360,4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5,360,4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宋幸幸律师、罗晓丹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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