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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永长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0

泰永长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27        证券简称:泰永长征        公告编号:2023-032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有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
 为 2022 年 6 月 27 日(含)至 2023 年 2 月 10 日(含),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截止行权期满,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完成自主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共 0.67 万份,公司总股本由 22,320.909 万股增加至 22,321.579 万股。

    公司本激励计划中,3 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已从公司离职,已不
 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911 万股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
 1.911 万股,公司总股本将由 22,321.579 万股变更为 22,319.668 万股。

    综上,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22,320.909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22,319.668 万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 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 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 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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