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7 证券简称:泰永长征 公告编号:2023-006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盛理平,监事会主席蔡建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63,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1比例为 0.16%)的董事、副总经理盛理平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90,750 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4%。
2、持有公司 144,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6%)的监事会主席蔡建胜
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合计不超过 36,22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2%。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盛理平,监事会主席蔡建胜分别出具的《股
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盛理平 董事、副总经理 363,000 0.16%
2 蔡建胜 监事会主席 144,900 0.0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2 年 6 月
27 日(含)至 2023 年 2 月 10 日(含),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截止 2023 年 2 月 9 日收盘,股票期权激
励对象已完成第二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股票期权共 0.67 万份,公司总股本由 223,209,090 股增加至
223,215,790 股。
1、减持计划基本信息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含上市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增加的股份);
(3)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如遇买卖股
票的窗口期限制,应停止减持股份。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价格:市场价格;
(6)减持数量及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拟减持数量不超过(股) 拟减持数量占公 拟减持数量占本人
司总股本比例 所持公司股份比例
1 盛理平 90,750 0.04% 25%
2 蔡建胜 36,225 0.02% 25%
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拟减持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盛理平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发行人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③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 6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2)蔡建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 6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3)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相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盛理平、蔡建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