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7 证券简称:泰永长征 公告编号:2024-037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泰永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盛理平,监事会主席蔡建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
泰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永科技”)持有公司股份 116,976,580 股(占
公司总股本 223,192,180 股的 52.41%),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4,463,8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
2、持有公司 36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的董事、副总经理盛理
平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合计不超过 90,75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4%。
3、持有公司 144,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的监事会主席蔡建胜计
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合计不超过 36,22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2%。(减持比例是四舍五入后
的结果,实际可减持比例以不超过 0.017%为准,下同。)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泰永科技,董事、副总经理盛理平,监事会主席蔡
建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
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泰永科技 - 116,976,580 52.41%
2 盛理平 董事、副总经理 363,000 0.16%
3 蔡建胜 监事会主席 144,900 0.06%
注:泰永科技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黄正乾为一致行动人,黄正乾持有
公司股份数量为 2,891,54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 1.30%,泰永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
黄正乾合计持股数量为 119,868,12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 53.7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计划基本信息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含上市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增加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如遇
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应停止减持股份。
(4)减持方式:泰永科技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盛理平、蔡建胜以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价格:市场价格(泰永科技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6)减持数量及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 拟减持数量占其所
(股) 股本比例 持公司股份比例
1 泰永科技 4,463,800 2.00% -
2 盛理平 90,750 0.04% 25.00%
3 蔡建胜 36,225 0.02% 25.00%
任意连续 90 日内,泰永科技以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以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拟减持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拟减持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泰永科技关于发行上市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发行人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③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现根据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5 月 27 日深交所官网)等相关监管要求,就所持股份减持事宜,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泰永科技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企业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
票,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①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②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③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
持。
④减持数量: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本企业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可减持股票数量的 15%;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本企业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第 13 个月初本企业持有可减持股票数量的 15%。
如发行人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
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盛理平关于发行上市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发行人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③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 6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4)蔡建胜关于发行上市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 6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5)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泰永科技、盛理平、蔡建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