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者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或行业知识,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黄正乾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盛理平先生、贺贵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韩海凤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陈众励钟明霞 刘善敏
2021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