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7 证券简称:泰永长征 公告编号:2021-039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泰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天宇恒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泰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天宇恒盈
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本公司股份 121,328,48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54.25%)、7,09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7%),计划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合计不超过 8,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58%。其中,泰永科技拟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68%;天宇恒盈拟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89%。上述合计数与
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不一致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泰
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永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天宇恒盈企
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宇恒盈”)的《股份减持计划告
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的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深圳市泰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1,328,480 54.25%
深圳天宇恒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098,000 3.17%
合计 128,426,480 57.42%
二、本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计划基本信息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含上市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增加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如遇买
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应停止减持股份。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5)减持价格:市场价格,但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6)减持数量及比例:合计不超过 8,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8%,
合计数与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不一致的情况,为四舍五入造成。其中,泰永科技拟减持不超过 6,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68%;天宇恒盈
拟减持不超过 2,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89%,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
以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以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拟减持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拟减持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泰永科技关于股份锁定期、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发行人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③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现根据《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5月 27 日深交所官网)等相关监管要求,就所持股份减持事宜,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泰永科技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企业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①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②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③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④减持数量: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本企业
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可减持股票数量的 15%;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本企业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第 13 个月初本企业持有可减持股票数量的 15%。
如发行人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天宇恒盈关于股份锁定期、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泰永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天宇恒盈所持股份已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泰永科技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天宇恒盈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