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7 证券简称:泰永长征 公告编号:2020-008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0年 2月 11日
2、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35.30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9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19 年 11 月 27 日至 2019 年 12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2019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
需的全部事宜。2019 年 12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2020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情况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年1月6日
2、授予数量:135.30万股
3、授予人数:70人
4、授予价格:10.0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授予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占本计划公告日
姓 名 职 位 票数量(万股) 权益数量的比例 总股本比例
核心骨干员工(共 70 人) 135.30 83.73% 0.79%
合计 135.30 83.73% 0.79%
注:1、上述 任何一名激 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 的股权激励计 划获授的本 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 司全部有效的激励 计划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总数 累计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 划中部分合 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 之和在尾数上 如有差异, 系以上百分比 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 同。
(二)激励对象获授权益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在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过程中,鉴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3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因此须对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人
数由 73 名调整为 70 名,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1.30 万股调
整为 135.30 万股。
(三)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
24 个月和 36 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激励
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48 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0 年-2022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0%
2、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1.00%
2、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1.0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1、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3.10%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2、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3.10%
注:1、上述“净利润 ”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营业收入。
2)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解除限售系数系数如下表所示:
考核等级 A B C D
解除限售系数 100% 100% 80% 0%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 =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 解除限售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 等级,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 等级,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