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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27 深市 泰永长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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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永长征: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公告日期:2019-03-18


股票代码:002927    股票简称:泰永长征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上市公司名称: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泰永长征

              股票代码:  002927

              交易对方:  深圳市泰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三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书中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属于不需要行政许可的事项,本次交易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是否批准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由此引致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时,除本报告书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泰永科技已出具承诺,保证其提供的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均为真实,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介机构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英大证券和其他中介机构中伦、大华、中企华及其经办人员保证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证券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一)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泰永科技持有的重庆源通65%股权。根据交易双方签订的《股权购买协议》,标的资产交易作价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值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根据中企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18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100%股权的评估值为15,769.01万元,对应65%股权为10,249.86万元。经交易双方一致同意,本次交易重庆源通65%股权的交易作价为10,150.00万元。

  公司拟使用现金收购泰永科技持有的重庆源通65%的股权,拟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配电电器生产线项目”中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支付本次交易对价。上市公司上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资金用途的成功变更为前提,最终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否经泰永长征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程序审议通过,均不影响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实施。若变更“配电电器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用途未审议通过,上市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等方式以现金支付全部交易对价。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

  交易双方一致同意,本次交易的利润承诺期间为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

  泰永科技承诺,标的公司在利润承诺期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00万元、1,200万元、1,500万元、1,800万元,利润承诺期间承诺净利润数合计不得低于5,100万元(以下称为“承诺净利润数”)。“净利润”指经上市公司认可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的标的公司实现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2、业绩补偿

  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利润承诺期届满后3个月内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并出具标的公司利润承诺期间的《专项审核报告》。根据上述《专项审核报告》,若标的公司未实现承诺净利润数,则泰永科技作为业绩补偿主体,应当在接到泰永长征书面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向泰永长征承担业绩补偿义务。

  泰永科技根据约定向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时,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补偿现金总额=(承诺净利润数-累计实际净利润数)÷承诺净利润数×标的股权交易价格

  如依据上述计算公式计算的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

    3、减值补偿

  交易双方一致同意,在利润承诺期届满后的六个月内,上市公司及其聘请的相关专业机构将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在上市公司公告2021年年度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标的公司的《减值测试审核报告》。

  根据《减值测试审核报告》,若标的股权发生减值且在利润承诺期末减值额大于泰永科技已补偿总额,则泰永科技应在《减值测试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上市公司再另行现金补偿。

  减值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额-泰永科技已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总额

  交易双方一致同意,泰永科技应支付的标的股权减值补偿金额与业绩补偿金额合计不超过《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交易对价总额。
(三)超额业绩奖励

  交易双方一致同意,若标的公司在利润承诺期间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总额高于协议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数总额,
则超出承诺净利润数部分的50%(但最高额不超过本次交易对价的20%)由上市公司在标的公司《专项审核报告》正式出具后2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泰永科技支付。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重庆源通65.00%股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进行测算:

                                                                    单位:万元
    项目        标的公司2017年度      上市公司2017年度      指标占比
                /2017年12月31日数据  /2017年12月31日数据

  营业收入                  31,382.99                32,856.26        95.52%
  资产总额                  22,457.53                46,390.90        48.41%
  资产净额                  10,150.00                36,862.82        27.53%
  注1:本次交易购买重庆源通65.00%股权,取得标的公司的控股权,因此,标的公司相应财务指标按照整体计算;

  注2:标的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资产净额为8,828.02万元,本次交易成交金额为10,150.00万元,因此,标的公司资产2017年资产净额以较高者为准。

  标的公司2017年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2017年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因此,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资产购买的交易对方为泰永科技,泰永科技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现金购买重庆源通65.00%股权,不涉及发行股份,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使用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泰永科技持有的重庆源通65%的股权;上市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配电电器生产线项目”中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支付本次交易对价。

  上市公司上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资金用途的成功变更为前提,最终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否经泰永长征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程序审议通过,均不影响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实施。若变更“配电电器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用途未审议通过,上市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等方式以现金支付全部交易对价。

  交易双方一致同意,本次交易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泰永科技应配合标的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标的公司就本次交易取得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新《营业执照》之日即为交割日。上市公司应当自交割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泰永科技支付交易对价。
四、本次交易评估及作价情况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重庆源通以2018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100%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采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根据收益法评估结果,截至2018年10月31日,重庆源通的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15,769.01万元,评估增值7,357.74万元,增值率87.47%。

  本次交易作价参考中企华出具的评估结果,根据评估结果,重庆源通65%股权对应的评估价值为10,249.86万元。经交易双方一致同意,本次交易重庆源通65%股权的交易作价为10,150.00万元。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整体影响


  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低压电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重庆源通的主营业务为电力变压器和配电变压器、成套开关设备等35kV级及以下电气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产品线得到扩张,为上市公司提供更为丰厚的业绩保障。

  上市公司的客户群体及产品应用领域众多,主要集中于民用住宅、商业建筑、综合楼宇、工业设施、轨道交通、通讯数据等领域,电力系统客户数量较少。上市公司始终将电力系统客户的挖掘、开发作为公司整体战略中重要的一环。

  报告期内,重庆源通的主要客户包括国家电网及其下属企业等电力系统客户,重庆源通在国家电网体系内多次参与招投标工作,担任了多个项目供应商,与电力系统客户之间拥有良好的合作经验。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通过重庆源通进一步切入国家电网及其下属企业等电力系统客户的供应体系,能够充分发挥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产品、业务、营销方面的协同效应,拓展上市公司客户资源、开发新的业务板块,增加业务规模,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市场竞争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为12,194.00万股。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重庆源通65.00%的股权,不涉及公司股份变动,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备考合并审阅报告》,假设本次交易于2017年1月1日完成,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                  2018-10-31                  2017-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