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 112402 债券简称: 16 华股 01
112513 17 华股 01
112775 18 华股 01
112863 19 华股 0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的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2020 年 12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仅对公司债券受托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公司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受托管理人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以上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以上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相关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事项基本情况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
议案》;并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职工董
事、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顺利完成了换届选举。
公司 2020 年 11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同时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鲁剑雄先生(董事长)、相立军先生(副董事长)、杨炯洋先生、彭峥嵘先生。
(2)独立董事:张桥云先生、蔡春先生、曾志远先生、李平先生、钱阔先生。
(3)职工董事:程华子先生。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董事任期三年,自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1)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蔡春(主任委员)、曾志远(委员)、李平(委员)。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李平(主任委员)、鲁剑雄(委员)、钱阔(委员)。
(3)第三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张桥云(主任委员)、相立军(委员)、杨炯洋(委员)、彭峥嵘(委员)、程华子(委员)。
以上各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非职工监事:庞晓龙先生(监事会主席)、赵明川先生。
2、职工监事:谢红女士。
上述监事任期三年,自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聘任杨炯洋先生为总经理;聘任胡小泉先生为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程华子先生、邢修元先生、黄明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邢怀柱先生为合规总监;聘任于鸿先生为首席风险官;聘任曾颖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影响分析
本次董事变动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未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人事变动后发行人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中信证券作为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临时公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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