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6 证券简称:华西证券 公告编号:2020-080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1 月 27日(星期五)15:2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11 月 2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11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27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公司 501 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秋全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2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人数 9
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人数 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代表股份数量 1,354,212,32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份数量 1,338,803,120
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股份数量 15,409,201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代表股份数量占公司
51.5890%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份数量占比 51.0020%
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份数量占比 0.5870%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和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鲁剑雄先生、杨炯洋先生、相立军先生、彭峥嵘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算。
1.01 选举鲁剑雄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353,775,5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875,658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80%。
1.02 选举杨炯洋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354,397,1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16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9,497,249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1724%。
1.03 选举相立军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353,307,4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3%。
股份总数的 99.3957%。
1.04 选举彭峥嵘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353,775,5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875,666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1%。
议案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张桥云先生、蔡春先生、曾志远先生、李平先生、钱阔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 选举张桥云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354,077,1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9,177,249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4%。
2.02 选举蔡春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354,077,1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9,177,249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4%。
2.03 选举曾志远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354,077,1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9,177,249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4%。
2.04 选举李平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354,177,9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9,278,090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29%。
2.05 选举钱阔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354,077,1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9,177,259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5%。
议案 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庞晓龙先生、赵明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算。
3.01 选举庞晓龙先生为非职工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353,012,8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112,957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16%。
3.02 选举赵明川先生为非职工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354,088,4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9,188,585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8%。
议案 4.00 关于修订《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需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4,069,5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5%;反对 23,3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1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笛、孟柔蕾
3、见证律师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