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6 证券简称:华西证券 公告编号:2020-075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第二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会议通知,2020 年 11 月 11 日完成通讯表决形成会议决议。本
次会议应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审议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决议如下: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庞晓龙先生、赵明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备查文件: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11 月 12 日
附件: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1、庞晓龙:男,汉族,1963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84
年 7 月至 1987 年 10 月任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管理科干部;1987 年 10 月至 1989
年 6 月任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管理科办事员;1989 年 6 月至 1992 年 12 月任泸
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管理科副科长;1992 年 12 月至 1994 年 4 月任泸州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经济合同管理科科长;1994 年 4 月至 1995 年 2 月任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检科
科长兼经济检查所所长;1995 年 2 月至 1997 年 12 月任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科科长;
2002 年 1 月至 2002 年 5 月,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科长;2002
年 5 月至 2008 年 8 月任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8 年 8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2011 年 11 月至 2012 年 1 月任泸州市纪委
副书记、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2 年 1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泸州市纪委副书
记、监察局局长;2012 年 3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泸州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预防腐
败局局长;2015年 12月至2019年 11月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2017 年8 月起任本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庞晓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监事的情形。
2、赵明川:男,汉族,1963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毕业。现
任本公司监事、华能四川水电有限公司总经理。1982 年 7 月至 1987 年 10 月任四川省电力
局豆坝发电厂财务科科员;1987 年 11 月至 1990 年 9 月任四川省电力局豆坝发电厂财务科
副科长;1990 年 9 月至 1992 年 11 月任四川省电力局财务处综合科科员;1992 年 11 月至
1996 年 3 月任四川省电力局财务处综合科科长;1996 年 3 月至 1998 年 11 月任四川省电力
公司江油发电厂副厂长;1998 年 11 月至 2000 年 6 月任四川省电力公司财务处处长;2000
年 6 月至 2001 年 4 月任四川省电力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01 年 4 月至 2001 年 11 月任四川
省电力公司副总会计师;2001 年 11 月至 2003 年 3 月任甘肃省电力公司总会计师;2003 年
3 月至 2004 年 7 月任中国华能集团四川分公司副经理;2004 年 7 月至 2006 年 10 月任永诚
财务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06 年 10 月起任华能四川水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
年 1 月起,任华能四川水电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 年 10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华西证券董事;
2017 年 8 月起任本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赵明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以上公司担任上述职务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监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