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4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情况: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6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7 月 12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7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2日上午9:15至2023年7月1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路100号盈趣科技创新产业园3号楼806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松华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5901%。其中:
(一)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股份467,853,0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7877%。
(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人,代表股份6,278,7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02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林松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以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董事林先锋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参加会议,委托董事杨明先生代为出席。董事吴凯庭先生因事未能参加会议,委托董事长林松华先生代为出席。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林松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74,125,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272,8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6%。
1.2 选举吴凯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73,766,8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913,8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872%。
1.3 选举杨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73,967,8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114,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885%。
1.4 选举林先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73,794,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941,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333%。
1.5 选举吴雪芬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73,968,4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115,3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971%。
1.6 选举胡海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73,948,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095,8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867%。
2、审议通过《关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选举王宪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73,998,7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145,6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792%。
2.2 选举林志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74,133,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280,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339%。
2.3 选举蔡庆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74,133,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280,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339%。
3、审议通过《关于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1 选举陈永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474,133,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4%。
3.2 选举赵超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474,127,5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吓虹和陈峰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0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