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2-128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目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同意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一)2021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二)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1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月1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年1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1年1月22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完成了股票来源于定增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定增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完成了股票来源于回购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五)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七)2021年7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7月30日办理完成。
(八)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1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并于2021年11月1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2022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完成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十一)2022年3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3月3日办理完成。
(十二)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三)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14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四)2022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9月29日办理完成。
(十五)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原因
在 2021 年初制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公司基于当时的外部环境和激
励员工的目标等因素,对 2021 年至 2023 年 3个考核年度均设定了业绩考核要求。但
今年以来,公司业务均受到宏观环境和行业发展的不利影响,给经营业绩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在宏观环境方面,受新冠疫情持续蔓延、地缘政治冲突、国际通货膨胀高企等不利因素影响,全球经济发展不确定因素增多,行业发展面临较大的挑战;在公司层面,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境外,受国外疫情管控放松后,宅经济效益减弱,市场需求疲软,销售渠道库存高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主要产品收入同比下滑幅度较大,公司短期经营业绩承压。同时,国内疫情持续反复,因疫情管控对公司市场拓展、生产经营、物流等带来了不利影响。
由于外部不利因素的持续时间及后续变化存在不确定性,可能会在未来一段时间给公司业务拓展及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挑战。在这种特殊形势下,原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方式已不能和公司目前所处的经营环境与经营情况相匹配,若公司继续实行原业绩考核方式,将削弱激励性,背离股权激励计划的初衷,不利于提高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本次将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方式调整成分档考核的方式,更加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加强团队建设、技术创新、市场拓展及国际化布局等核心能力的夯实和巩固,以更好地抓住未来的发展机会,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在此特殊时期,本次调整 2021 年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有利于公司
更好地应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根据现行经营环境下的业绩预期制定挑战性与可达成性兼顾的业绩考核目标,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避免因外部的不利条件影响而导致激励计划失去效果,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本次调整的内容
公司拟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 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业绩
考核目标,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
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以2018-2020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以2018-2020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二个解除限售期 5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以2018-2020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三个解除限售期 60%。
注: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准。
若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
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以2018-2020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一个解除限售期 5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以2018-2020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二个解除限售期 60%。
注: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准。
若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
核挂钩,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A)/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