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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都股份: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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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0- 037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 2019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 2019 年 3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10 日,通过公司内部系统公示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
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披露了《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

  3.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19 年 3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在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不存在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4. 2019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9 年 3 月 21 日为本次激励计
划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5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361.3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 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5月 13 日。

  6.  2020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
实施完毕,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由 34.60 万股调
整为 51.90 万股;同时,同意以 2020 年 3 月 12 日为授予日,以 8.98 元/股的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公司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标的股票种类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2. 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3.授予价格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8.98 元/股。

  4.授予日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3 月 12 日。

  5.授予对象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共 106 名,具体明细见下表:

                                      本次获授的  占本次授予限  占公司当前
 序号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  制性股票总量  股本总额的
                                          数量    的比例(%)  比例(%)
                                        (万股)

  1    公司及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    51.90      100.00        0.28

        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共 106 人)

                合计                    51.90      100.00        0.28

  6. 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 个月后,若达到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可在未来 24 个月内分两期解除限售。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在限售期内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 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对所授限制性股票实行分期解除限售,并按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激励对象所在部门绩效及个人绩效进行考核,以三个层面考核结果作为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2%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2%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注:“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中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金额作为计算依据。

  在解除限售期内,如未达成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如达成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则激励对象对应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全部或部分解除限售,取决于激励对象所在部门绩效及个人绩效的考核结果。

  ②激励对象所在部门层面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所在部门及个人的考核周期为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部门和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与绩效考核系数及可解除限售比例对应关系如下表所示:

    绩效考核等级        A:优        B:良      C:合格      D:不合格

  部门绩效考核系数          1            1          0.7            0

  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1            1            1              0

 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      100%        100%        7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当期计划解除限售数量×激励对象所在部门绩效考核系数×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所在部门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同时为“合格”及以上等级,根据上述公式,公司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除限售期内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所在部门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则其该解除限售期内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公司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2019 年 5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总股本 123,613,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00 元
(含税)。鉴于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实施完毕,
因此,董事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经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34.60 万股调整为 51.90 万股。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内容与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四、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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