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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23 深市 润都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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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都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18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8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润都制药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37号)核准,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01元,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425,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84,292,061.73元,其中发行费用可抵扣进项税为人民币4,652,361.73元,考虑可抵扣进项税额之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5,610,3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报告号为大华验字[2018]000002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的建设: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额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实施主体

                            (万元)      入总额(万元)

 1    微丸制剂系列药品生产      18,071.00          18,071.00 本公司

      基地建设项目

 2    厄贝沙坦胶囊生产线扩        7,608.00          7,608.00 本公司

      建项目

 3    技术中心项目                3,911.13          3,911.13 本公司

 4    营销网络优化建设技术        4,970.90          4,970.90 全资子公司珠海市
      改造项目                                                民彤医药有限公司

          合计                  34,561.03          34,561.03 --

    根据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经过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厄贝沙坦胶囊生产线 扩建项目》,并将资金转投可以更快更好产生效益的项目《固体制剂车间技改扩 能项目》。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合理运用,公司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将《营销网络优化建设技术改造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同时,结合近年来医药行业政策的调整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 止《微丸制剂系列药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并将资金转投可以更快更好产生效 益的项目《原料药扩产项目》。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目 前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 划、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 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 过 12 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
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8,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
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现金管理有效期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

    5、具体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等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者合同等文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6、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7、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募投项目及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具体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文件。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

    3、监事会决议情况

    2019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相关董事会资料、监事会资料及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4、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