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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戈尔: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和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6

伊戈尔: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和授予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4-057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和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06 月 04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和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激励对象
 名单的情况

    基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 年股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
 股票期权共计 1.00 万份,公司需对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人数由 311 人调整为 310 人,其中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由 240 人
 调整为 239 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仍为 71 人;首次授予权益数量
 由 585.00 万份调整为 584.00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20.00 万份
 调整为 219.00 万份,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 365.00 万股;预留授予权
 益数量由 85.00 万份调整为 86.00 万份,其中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50.00
 万份调整为 51.00 万份,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 35.00 万股。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各期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授予价格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因公司已完成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 3.00
元,董事会对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以及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0.27 元/份调整为 9.97 元/份;

  (2)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1.52 元/份调整为 11.22 元/份;

  (3)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3.50 元/份调整为 13.20 元/份,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8.44 元/股调整为 8.14 元/股。

    三、相关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且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和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上述三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后的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上述三期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相关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上述三期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权/授予日、行权/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相关调整和授予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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