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4-024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符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共计 49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5.43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
额 39,131.9691 万股的 0.1672%;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 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03 月 28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3 年 02 月 0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247 人,包括公司公告
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含伊戈尔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总计 500.00 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
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29,932.0455 万股的 1.67%。其中首次授予的权益为 467.1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29,932.0455 万股的 1.5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93.42%;预留 32.9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29,932.0455 万股的0.1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6.58%。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00.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29,932.0455 万股的 0.67%。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190.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29,932.0455 万股的 0.6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95.00%;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10.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 万股的 0.0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5.00%。本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29,932.0455 万股的1.0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77.1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29,932.0455 万股的 0.9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2.37%;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22.9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29,932.0455 万股的 0.0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7.63%。
5、等待期/限售期
(1)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2)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6、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4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4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解除限售期条件之一。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 业绩考核目标
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 以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权期/ 以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三个行权期/ 以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
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
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计划行权份额;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