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3-142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3 年 11 月 02 日,公司完成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向 1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7.40 万股。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8Z0156号)验证确认,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90,865,891.00 元增加至 391,239,891.00元,总股本由 390,865,891.00 股增加至 391,239,891.00 股。
2023 年 11 月 08 日,公司完成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集中行权登记手续,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1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7.98 万份。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8Z0170 号)验证确认,公司注册
资 本 由 人 民 币 391,239,891.00 元 增 加 至 391,319,691.00 元 , 总 股 本 由
391,239,891.00 股增加至 391,319,691.00 股。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更事项,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同时,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管理层办理上述修订章程事项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修订对照表》。
本次修订章程事项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附件: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086.5891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9,131.9691 万元。
2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9,086.5891 万股,公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9,131.9691 万股,公司发行的股
司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 份全部为普通股。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会。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
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事过半数同意。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
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
3 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 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
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 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
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 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
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
4 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 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
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 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选举两名
5 投票制。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 以上(含两名)独立董事,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公司单
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 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
制。公司董事会制定《累积投票制度》,经股东 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公司董事会制定《累积投票制度》,
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 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分别进行。
无 第九十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
的任职条件,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中国证监会、
6 深交所发布的相关监管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监管规定;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序号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的其他条件。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
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年,任期届满可连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经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
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 提前解除职务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
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 履行董事职务。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 立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
7 董事总数的 1/2。 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
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
项予以披露。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
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
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
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