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3-115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权益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的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现将本次调整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 年 01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同意公司实施 2023 年激励计划。
2、2023 年 01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3 年激励计划。
3、2023 年 01 月 19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企业微信、邮箱公示 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
示时间为 2023 年 01 月 19 日至 2023 年 01 月 28 日,公示期为 10 天。公示期限
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
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3 年 01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 年 02 月 03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02 月 04 日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 2023 年激励计划公告前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 2023 年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3 年 02 月 1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3 年 02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 2023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56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62.60 万股,本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02 月 24 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由 299,320,455 股增加至 301,946,455 股。2023 年 02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 2023 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187 名激励对象授予期权 189.20 万份。
7、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3 年 09 月 14 日,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22 年、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等议案。2023 年 09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了 2023 年激励计划涉及的 4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9、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以 2023 年 10 月 10 日为预留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的 10.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1.52 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 名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37.4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16 元/股。
二、对相关权益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
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经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的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为:以公司总股本 301,651,95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2.5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05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05 月 16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3 年 05 月 16 日实施完
毕。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P=P0–V=11.77-0.25=11.52(元/份)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P=P0–V=8.41-0.25=8.16(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根据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
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激励对象因 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公司 2022 年度现金分红已由公司代为收取,故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回购价格不因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做调整。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属于
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是基于公司已实施的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的调整,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是在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
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
授权范围内事项,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权益价格的调整原因及调整后的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人数、价格、股票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