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3-068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肖俊承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戈尔”)于 2023 年05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达到 1%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
可,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肖俊承先生计划自 2023 年 04 月 12 日起 6 个月内
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1.5%,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2、公司于近日收到肖俊承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
函》,截至 2023 年 06 月 06 日,其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603.0061 万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1.9990%,增持金额为8,341.71 万元,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肖俊承先生。
2、增持主体已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增持实施前,肖俊承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56.920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4%;肖俊承先生通过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格斯”)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9,327.277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89%。肖俊承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884.197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73%。
3、肖俊承先生在本次增持前 12 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4、肖俊承先生在本次公告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 期价值的认可,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肖俊承先生本次拟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 股本的 1.5%,且不超过 2%。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前提: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 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23 年 04 月 12 日起 6 个月内。在遵守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进行增持。
6、本次增持不是基于其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 本次增持计划。
7、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锁定期为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 6
个月。
8、相关承诺:肖俊承先生承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并及时通知上市 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 2023 年 06 月 06 日,肖俊承先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其已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603.0061 万股,占 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1.9990%,增持金额为 8,341.71 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 肖俊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增持计划实施前 增持计划实施后
股份性质
股数(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肖俊承 556.9207 1.84% 1,159.9268 3.85%
麦格斯 9,327.2771 30.89% 9,327.2771 30.92%
合计持有股份 9,884.1978 32.73% 10,487.2039 34.77%
注:2023 年 05 月 04 日,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合计 29.45 万股限制性股票,前述增持计划实施前的股权比例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的公司总股本 301,946,455 股为基数计算,前述增持计划实施后的股权比例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的公司总股本 301,651,955 股为基数计算。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肖俊承先生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肖俊承先生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肖俊承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