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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戈尔: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6

伊戈尔: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3-061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权益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06 月 05 日召开的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现将 2022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次调整相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 年 04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2 年 04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22 年 04 月 22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公示 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04 月 22 日至 2022 年 05 月 01 日,公示期为 10 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
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
异议。2022 年 05 月 06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 年 05 月 11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
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
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05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2 年 0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2 年 06 月 14 日,公司完成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145 名激励对象授予期权 168.70万份,向 49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58.50 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
为 2022 年 06 月 16 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96,320,455 股增加至
298,905,455 股。

  7、2022 年 10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同意以 2022 年 10 月 13 日为预留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 名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31.3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0.52 元/份;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4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46 元/股。

  8、2023 年 03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9、2023 年 04 月 19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2023年 05 月 04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 29.45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和 30.15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10、2023 年 06 月 0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对相关权益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01,651,95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2.5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05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05 月 16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3 年 05 月 16 日实施完
毕。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P=P0–V=10.52-0.25=10.27(元/份)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公司 2022 年度现金分红已由公司代为收取,故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回购价格不因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做调整。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是基于公司已实施的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的调整,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是在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权益价格调整、本次行权、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行权、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均已成就,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股份登记及解除限售手续。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权益价格、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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