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3-038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 年 04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2 年 04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22 年 04 月 22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公示 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04 月 22 日至 2022 年 05 月 01 日,公示期为 10 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
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
异议。2022 年 05 月 06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 年 05 月 11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
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
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05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2 年 0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2 年 06 月 14 日,公司完成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145 名激励对象授予期权 168.70万份,向 49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58.50 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
为 2022 年 06 月 16 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96,320,455 股增加至
298,905,455 股。
7、2022 年 10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同意以 2022 年 10 月 13 日为预留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 名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31.3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0.52 元/份;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4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46 元/股。
8、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 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中“(二)激励对象离职”的规定:“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第五章本次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七)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之“2、行权条件”中“(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的规定:“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可全部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 12 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中 2 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或即将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 14.70 万份由公司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 36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中 4 名激励对象因 2022 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第一个行权期计划行权的 15.45 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综上所述,本次拟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 30.15 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注销期权的原因、数量的合法、有效,不会影响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影响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注销期权的原因、数量等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 12 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中 2 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或即将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 14.70万份由公司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 36 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中 4名激励对象因 2022 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第一个行权期计划行权的 15.45 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本次拟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 30.15 万份。本次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本次注销涉及股票期权共计 30.15 万份。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金额以及资金来源,以及本次注销的基本情况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注销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注销、期权注销、公司减资的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