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0-095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戈尔)于 2020 年 11
月 0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为确保募投
项目顺利实施,伊戈尔将以借款的方式划调募集资金至项目实施主体,具体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28 号)核准,公司向 19 名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9,257,125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2.21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479,329,496.25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1,015,280.32 元(不含
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8,314,215.93 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伊戈尔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518Z0037 号)验证确认。
根据《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将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建设期 实施主体
(万元) (万元)
光伏发电并网设备智能制造项目 38,552.95 38,552.95 24 个月 吉安伊戈尔磁电
科技有限公司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9,380.00 9,380.00 - 伊戈尔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
合计 47,932.95 47,932.95 - -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公司制订了《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及实施主
体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募投项目中“光伏发电并网设备智能制造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吉安伊戈尔磁
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戈尔磁电科技”)实施,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
需按项目实施主体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项目实施主体伊戈尔磁电科技开立募集
资金监管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专户用途
吉安伊戈尔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光伏发电并网设备智
1 磁电科技有 司佛山分行 757905135410288 能制造项目
限公司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为确保募投项目光伏发电并网设备智能制造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募集
资金以借款的方式划调至项目实施主体伊戈尔磁电科技。公司将与伊戈尔磁电科
技签订借款协议,向其提供不超过 38,552.95 万元的无息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
日起不超过 3 年。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也可提前归还。本次借款具
体情况如下:
序号 转款主 转款银行 转款账号 借款主体 收款银行 收款账户 借款金额
体 (万元)
伊戈尔 中国农业 吉安伊戈 招商银行
电气股 银行股份 尔磁电科 股份有限 不超过
1 有限公司 445010010400547 7579051354102
份有限 南海桂城 79 技有限公 公司佛山 88 38,552.95
公司 支行 司 分行
四、借款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吉安伊戈尔磁电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1MA3825C271
3、成立时间:2018 年 07 月 30 日
4、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工业园朝阳路与盘龙路交叉西南角
5、注册资本:2000 万元
6、法定代表人:肖俊承
7、经营范围:变压器及组件、电源类、灯具类产品研发的生产、销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
8、股东情况:伊戈尔持有其 100%股权。
9、经营情况:截至 2020 年 09 月 30 日,伊戈尔磁电科技总资产 1,119.88 万
元,净资产 614.70 万元,2020 年 1-9 月,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63.59 万元(注:
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伊戈尔磁电科技自设立以来未实际经营业务)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伊戈尔磁电科技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借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及接受借款的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后续公司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 年 11 月 0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系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
和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伊戈尔磁电科技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伊戈尔磁电科技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伊戈尔磁电科技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认为:伊戈尔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伊戈尔磁电科技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伊戈尔募集资金建设项目实施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中德证券对伊戈尔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伊戈尔磁电科技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