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19-060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06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9年04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19年04月10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19年04月15日,公司通过在公司公告区域张榜方式以及公司OA办公系统发布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的名单公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04月15日至2019年04月24日,公示期为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9年05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9年05月15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9年05月16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19年0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情况
(一)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8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因此须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1名调整为73名,本次激励计划拟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330.00万股调整为317.1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6.36万股调整为254.14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3.64万股调整为63.00万股,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20.00%。
除取消上述8名激励对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资格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
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131,992,8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0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05月28日。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9年05月28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因此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P=P0-V=9.42(元/股)-0.15(元/股)=9.27(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系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及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的调整,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2、本次调整事项是在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3、本次调整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该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和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伊戈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伊戈尔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