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19-039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股东贵州英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正安县凯诺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邓国锐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23,361,4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7.70%
的股东贵州英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计划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
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84.00
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42%。
持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5,642,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27%
的股东正安县凯诺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计划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
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40.00万股,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1.06%。
持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3,712,22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81%
的股东邓国锐(同时担任公司董事)计划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
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2.80万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0%。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
1、贵州英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威公司”,由佛山市英威投
资有限公司更名而来)
2、正安县凯诺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诺特公司”,由佛山市
凯诺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更名而来)
3、邓国锐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截止本公告日,股东贵州英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23,361,4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7.70%。
2、截止本公告日,股东正安县凯诺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5,642,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27%。
3、截止本公告日,股东邓国锐(公司董事)持本公司股份3,712,22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8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减持方式:集合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采取集中竞价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3、股份来源:股东拟减持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4、拟减持股份数量:
(1)股东英威公司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84.00万股,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4.42%。
(2)股东凯诺特公司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40.00万股,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1.06%。
(3)股东邓国锐(同时担任公司董事)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92.80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0%。
5、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12.41
元/股。
7、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英威公司、凯诺特公司、邓国锐(公司董事)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英威公司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 履行完毕
凯诺特公司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如需减持公司股份,方式如下: 履行中
1) 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
①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延长股份锁定
期,则顺延;
②严格履行其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
诺事项,如其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则待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
措施实施完毕;
③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2) 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
总数的40%。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
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 减持股份的价格
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公司股票,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
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4) 减持股份的程序
持有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向公司提
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计划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
5) 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如未能履行承诺事项,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
归公司所有(所得扣除合理成本、税费后的所得额全部交归公司所有)。
邓国锐 其于2015年12月通过公司增资扩股所获得的新增股份,自完成增资工 履行完毕
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持有的该部分新增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新增股份;自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
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
月期末(2018年6月29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履行中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
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其所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的相关规定。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无后续追加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上述股东不属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本次计划减持股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