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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诚精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5

联诚精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21        证券简称:联诚精密        公告编号:2022-078
债券代码:128120        债券简称:联诚转债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5月 24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5 月 25日、2022 年 5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中
国 证 券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以下简称“《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40)(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公司于 2022 年 5月 19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分配预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人民币 3.50 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即:19.65 元/股=20.00 元/股-0.35 元/股。
    上述调整后,按照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为
人民币 19.65 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526,717 股(含),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16%;按照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为人民币 19.65 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053,434 股(含),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3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详见公司于 2022年 6月 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施完成上述股份回购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回购期间内实施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关于股
份回购事项具体内容及进展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8 日、2022 年 6 月 1 日、
2022年 7月 1日、2022年 8月 2日、2022年 9月 1日、2022年 9月 27日、2022
年 9 月 29 日、2022 年 10 月 11日、2022 年 10月 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2 年 10 月 12 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4,263,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372%,最高成交价为
14.9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05 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 59,984,606.48 元
(不含交易费用)。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

    二、本次回购股份执行情况的相关说明

  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公司《回购报告
书》《关于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的相关内容,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2022年 5 月 28日)起至披露本公
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4,263,100 股,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带来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23,952,495        18.19      28,215,595        21.43

      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7,739,802        81.81    103,476,702        78.57

      三、总股本                131,692,297      100.00    131,692,297      100.00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回购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总股本不会变化。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五、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方式等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
日(2022 年 5 月 27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8,724,100 股的 25%
(即 2,181,025 股)。公司回购股份的数量符合相关规定。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证券回购专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后续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披露。在回购股份过户/注销之前,回购股份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特此公告。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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