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1 证券简称:联诚精密 公告编号:2020-041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向54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160万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2%;
2、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2020年6月3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2020 年 1 月 22 日至 2020 年 2 月 1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在巨潮资讯网和公司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0 年 2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3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2020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 5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0 万股限制性股票,确定本次激励计
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授予及相关调整
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
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5 月 12 日
2、授予数量:160 万股
3、授予人数:54 人
4、授予价格:8.9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序 姓名 职务 获得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标的股 占目前总股本
号 票数量(万股) 票总额的比例 的比例
1 吴卫明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0 6.25% 0.125%
2 左衍军 高级管理人员 10 6.25% 0.125%
3 周向东 高级管理人员 10 6.25% 0.125%
4 解云龙 高级管理人员 10 6.25% 0.125%
5 马继勇 高级管理人员 18 11.25% 0.225%
6 宋志强 高级管理人员 18 11.25% 0.225%
7 参与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 84 52.5% 1.05%
合计 160 100% 2%
注 1: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部分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因四舍五入造
成。
注 2: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
近亲属。
注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7、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 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布的《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完全一致。
8、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限制性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9、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不超过48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
月和 36 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
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 起12个月 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 至授 30%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 起24个月 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 至授 30%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 起36个月 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 至授 40%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条件
以2018年和2019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20%;或者以2018年和2019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0年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以2018年和2019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50%;或者以2018年和2019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1年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以2018年和2019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100%;或者以2018年和2019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注:上述“净利润”以当年经审计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净利润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如公司当年业绩考核达不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即标准系数),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标准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
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考核结果 A B C D
标准系数 1.0 0.8 0.5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 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
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及具体适用根据《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确定。
三、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及资金使用用途
1、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5月19日出具了和信验(2020)第000014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5月19日止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审验结果如下:截至2020年5月19日,公司已收到吴卫明等54名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1,600,000.00元,新增股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100.00%。
(1)吴卫明等54名激励对象实际缴纳新增出资额人民币14,240,000.00元,以货币出资,于2020年5月12日至2020年5月18日缴存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兖州支行开立的账号为211703122681人民币账户内。其中:公司计入股本1,6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2,640,000.00元。
(2)公司变更后累计股本为人民币81,600,000.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100.00%
2、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5月12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0月6月3日。
五、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