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1 证券简称:联诚精密 公告编号:2020-038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2020 年 1 月 22 日至 2020 年 2 月 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在巨潮资讯网和公司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0 年 2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3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2020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差异说明
1、授予价格调整的具体情况
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 80,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现金人民币 3 元(含税)。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告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确定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5 月 7 日,除权
除息日为:2020 年 5 月 8 日。
根据《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若在激励计划方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公司有派息事项时,具体调整如下:
P=P0-V=9.2-0.3=8.9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综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9.2 元/股调整为 8.9 元/股。
2、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的具体情况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有关授权,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57 人调整为 54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60 万股不变。此外,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聘请激励对象解云龙为公司副总经理,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
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同意本次授予及相关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授予限
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符合《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同意本次授予及相关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我们同意本次授予及相关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与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获授条件已经成就,相关调整与授予事项
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与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