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1-080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起在
公司内部发布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将
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5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4 日,在公示期限内,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及下属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三、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除 1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其他列入本次《激
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除 1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
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