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管股份减持计划
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董事许绍壁,公司董事、高管彭小青、林典希及公司高管余建平、陈东松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名臣健康”) 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许绍壁,公司董事、高管彭小青、林典希及公司高管余建平、 陈东松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截至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许绍壁持有本公司股份 570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比例 4.67%;彭小青持有本公司股份 162.75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33 %;
林典希持有本公司股份 215.25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76%;余建平持有 本公司股份 215.25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76%;陈东松持有本公司股份 129.15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06%。
许绍壁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将不超过 52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现时总股本的
0.43%;彭小青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将不超过 1.3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现时总股 本的 0.01%;林典希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将不超过 53.8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现 时总股本的 0.44%;余建平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将不超过 53.8 万股,即不超过 公司现时总股本的 0.44%;陈东松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将不超过 32.2 万股,即 不超过公司现时总股本的 0.26%。
以上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93.1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58%)。
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
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发行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序号 股东全称 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万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 许绍壁 52 0.43%
2 彭小青 1.3 0.01%
3 林典希 53.8 0.44%
4 余建平 53.8 0.44%
5 陈东松 32.2 0.26%
合计 193.1 1.58%
注:若在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 1%。许绍壁、彭小青、林典希、余建平、陈东松本次拟减持数量未超过其未来 6 个月内在担任董事、高管期间本人持有的名臣健康可转让股份总数的 25%。
4、减持期间: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股东许绍壁承诺:(1)自名臣健康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也不由名臣健康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2)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票,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名臣健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名臣健康上市
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2018 年 6 月 18 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名臣健康的股票锁
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3)本人在担任名臣健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名臣健康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名臣健康股份总数的 25%。(4)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本人如在名臣健康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如在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5)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监管要求,就所持股份减持事宜,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股东彭小青、林典希、余建平、陈东松承诺:(1)自名臣健康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也不由名臣健康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2)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票,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名臣健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名臣健康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8 年 6 月 18 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名臣健康的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3)本人在担任名臣健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名臣健康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名臣健康股份总数的 25%。(4)
康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如在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5)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监管要求,就所持股份减持事宜,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许绍壁、彭小青、林典希、余建平、陈东松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上述股东无尚未到期的股份锁定承诺,其
持有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已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解除限售。本
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二、相关风险提示
(一)许绍壁、彭小青、林典希、余建平、陈东松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