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9 证券简称:名臣健康 公告编号:2023-031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数量过半
的进展公告
公司股东彭小青、陈东松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对公
司股东彭小青、陈东松的股份减持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进行了预披露。
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
事、高管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2023 年 7 月 18 日,公司收到股东彭小青、陈东松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进
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彭小青、陈东松股份减持数量已过
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交易时间 减持均价 转让股数 占总股本比
(元/股) (股) 例(%)
彭小青 大宗交易 2023 年 7 月 17 日 35.15 316,000 0.1422%
陈东松 大宗交易 2023 年 7 月 17 日 35.15 283,000 0.1274%
合计 599,000 0.2696%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1,676,350 0.7545% 1,360,350 0.6123%
彭小青 其中:无限售条 419,088 0.1886% 103,088 0.0464%
件流通股
有限售条 1,257,262 0.5659% 1,257,262 0.5659%
件流通股
合计持有股份 1,351,090 0.6081% 1,068,090 0.4808%
陈东松 其中:无限售条 337,773 0.1520% 54,773 0.0247%
件流通股
有限售条 1,013,317 0.4561% 1,013,317 0.4561%
件流通股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彭小青、陈东松承诺:
(1)自名臣健康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也不由名臣健康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票,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名臣
健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名臣健康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8 年 6 月 18 日)股
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名臣健康的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如
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本人在担任名臣健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名臣健康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名臣健康股份总数的 25%。
(4)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本人
如在名臣健康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如在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
(5)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现根据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监管要求,就所持股份减持事宜,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彭小青、陈东松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上述股东无尚未到期的股份锁定承诺,彭小青、陈东松持有的本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已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解除限售。本次减持事项与
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其它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个人正常的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情况。
3、本次减持未违反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