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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臣健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7-11-29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MINGCHEN  HEALTH  Co.,Ltd.

              (住所:汕头市澄海区莲南工业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一章的全部内容:

     一、滚存利润分配及分红政策

    (一)滚存利润分配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成功,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

规定,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名臣健康用品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额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的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可预期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4、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预计在未来一个会计年度一次性或累计投资总额或现金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且绝对值达到5,000 万元。

     二、股东关于发行上市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勤发承诺:一、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本人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的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二、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

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在发行人上

市后3年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

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股东许绍壁承诺:一、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本人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的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二、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在发行人上市后3年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股东陈木发承诺:一、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二、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在发行人上市后3年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股东彭小青、林典希、余建平、陈东松承诺: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本人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的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股东陈利鑫、张太军承诺: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股东锦煌投资承诺:一、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工商变更完成后36个月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上述期限较迟

届满者为准),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二、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在发行人上市后3年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刘壮超承诺:一、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工商变更完成后36个月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上述期限较迟届满者为准),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二、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在发行人上市后3年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本人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