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MINGCHEN HEALTH Co.,Ltd.
(住所:汕头市澄海区莲南工业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12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本公司
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臣健康”、“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股东关于发行上市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勤发承诺:(一)自名臣健康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也不由名臣健康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二)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票,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名臣健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名臣健康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8年6月18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名臣健康的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三)本人在担任名臣健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名臣健康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名臣健康股份总数的25%。(四)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本人如在名臣健康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如在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五)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监管要求,就所持股份减持事宜,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六)若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七)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八)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公司股东许绍壁承诺:(一)自名臣健康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也不由名臣健康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二)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票,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名臣健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名臣健康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8年6月18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名臣健康的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三)本人在担任名臣健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名臣健康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名臣健康股份总数的25%。(四)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本人如在名臣健康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如在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五)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监管要求,就所持股份减持事宜,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六)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七)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八)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公司股东陈木发承诺:(一)自名臣健康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也不由名臣健康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二)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票,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名臣健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名臣健康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8年6月18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名臣健康的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三)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监管要求,就所持股份减持事宜,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四)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五)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六)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公司股东、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彭小青,公司股东、董事、副总经理林典希,公司股东、副总经理余建平,公司股东、董事会秘书陈东松承诺:(一)自名臣健康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也不由名臣健康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二)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票,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名臣健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名臣健康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8年6月18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名臣健康的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三)本人在担任名臣健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名臣健康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名臣健康股份总数的25%。(四)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本人如在名臣健康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如在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五)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监管要求,就所持股份减持事宜,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六)若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七)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八)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公司股东陈利鑫,公司股东张太军承诺:(一)自名臣健康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也不由名臣健康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二)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票,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名臣健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名臣健康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8年6月18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名臣健康的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三)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监管要求,就所持股份减持事宜,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四)若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五)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违反承诺后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