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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娜丽莎: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4

蒙娜丽莎: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4-031
债券代码:127044            债券简称:蒙娜转债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四届董事会将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
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第三届董事会书面提
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三届董事会书面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14 日 17:00 前以本公告约定的方
式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在上述提名时间期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确定第四届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五)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履历表》等)送达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经其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应须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董事职
责。

  1、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2、被提名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名人应当说明该被提名人具体情形、拟提名该被提名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以上期间,应当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1)《公司法》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3)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5)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6)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意见》的相关规定;

  (7)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8)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9)《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2、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3、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8)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4、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得存在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并不得存在下列不良记录: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4)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5)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

  (6)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5、独立董事候选人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6、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六、关于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提名人提名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提名人签署确认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表(原件,格式见附件 1);

  2、董事候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董事候选人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

  4、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证书原件备查)、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持有公司股份及数量的证明文件。

  (三)提名人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提名人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 2024 年 6 月 14 日 17:00 前将相关文件送达
或者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二)联系人:徐育伟

  (三)联系电话:0757-81896639

  (四)联系传真:0757-81896639

  (五)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文华南路保利中心 T2 栋蒙娜丽莎大厦
  (六)邮政编码:528000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4 日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表

                                      提名人信息

  提名人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股东账户号码                            持股数量(股)

  提名的候选人类别          □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在推荐的类别打“√”)

                                      被提名人信息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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