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3-093
债券代码:127044 债券简称:蒙娜转债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条款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
第六十九 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 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
条 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 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
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
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 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
第八十二 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 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条 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选 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举的董事、监事为 2 名及 2 名以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累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
积 投 票 制 的 具 体 操 作 程 序 如 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
下:……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
累积投票制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
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任期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
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 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
第一百条 其职务。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 同,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在公
满,可连选连任。 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
…… 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
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设立战
略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专
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
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
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
…… 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
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 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
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
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 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
第一百一 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 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 十一条 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会审议: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 的会计师事务所;
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超出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外的事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
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
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
可举行。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
格进行遴选、审核,制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
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
权益条件成就;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六)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
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建议
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中记载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
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
露。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
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
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
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