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 号)的规定,将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娜丽莎集团”或“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10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蒙娜丽莎集团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采用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和余额包销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168.93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1,168,930,0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 1,168,930,000.0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9,622,641.53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159,307,358.47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于2021年8月20日汇入蒙娜丽莎集团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3,486,996.68 元后,蒙娜丽莎集团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155,820,361.7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蒙娜丽莎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7-82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15,582.04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88,431.30
利息收入净额 B2 737.61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1,199.23
利息收入净额 C2 246.1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89,630.53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983.71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26,935.2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26,935.22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差异 G=E-F 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连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鉴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至美善德 58.9706%股权并增资项目”
中的增资项目“机器设备及环保设施更新投入技改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高安市蒙娜丽莎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名为高安市至美善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安蒙娜丽莎”)实施。公司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将“机器设备及环保设施更新投入技改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 1.3 亿元以增资方式转到高安蒙娜丽莎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高安蒙娜丽莎
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连同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1 年 9 月 29 日,鉴于公司“收购至美善德 58.9706%股权并增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所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该专户将不再使用。根据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则,公司对上述两个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8110901012701332522)进行销户。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2023 年 3 月 29 日,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高安蒙娜丽莎作为实施主体的募投项目“机器设备及环保
设施更新投入技改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该专户将不再使用。根据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则,公司对此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36050182045000003153)进行销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有 1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存放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8110901013201332528 269,352,158.55 存续
蒙娜丽莎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28 日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8110901012701332522 0.00 注销
高安市蒙娜丽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安 2023 年 3 月 29 日
新材料有限公司 支行 36050182045000003153 0.00 注销
合 计 269,352,158.55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详见本报告附件 1。
2. 本期不存在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发表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蒙娜丽
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均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37,570,590.00 元及已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
3,486,996.68 元。
上述投入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鉴证,并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出具了《关
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7-673 号)。
截至 2021 年 10 月 8 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已
全部置换完毕。
4. 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序 合作银行 关联关 产品 资金 产品类型 协定金额 账户 金额(元) 起始日 到期日 是否到
号 系 名称 来源 期
中信银行股 协定存款账
份有限公司 否 协定 募集 保本固定 户余额超过 81109010132 2022-10- 2023-1 否
1 存款 资金 收益 10 万元的部 01332528 269,352,15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