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证上〔2022〕13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1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103 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和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39,43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1.29 元,共计募集资金 1,233,764,700.00 元,
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90,596,558.96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143,168,141.04 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
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9,106,999.08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124,061,141.9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7-102 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12,406.11
项目投入 B1 111,272.9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2,140.84
项目投入 C1 2,386.94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2.95
项目投入 D1=B1+C1 113,659.85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153.79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900.05
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F 900.05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差异 G=E-F
(二)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10 号),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采用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和余额包销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168.93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 1,168,930,000.00 元,共计募集资
金 1,168,930,000.0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9,622,641.53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159,307,358.47 元,已由
主承销商申万宏源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验资
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3,486,996.68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155,820,361.7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7-82 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15,582.04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利息收入净额 B2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79,790.26
利息收入净额 C2 145.54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79,790.26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45.54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35,937.3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35,937.32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
证上〔2022〕12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于2018年1月10日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西樵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西樵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西樵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庄支行和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樵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战略发展需要,本公司于 2019 年度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变更。本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2019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变更募集资金约 32,258.94 万元(含存款利息净额及理财收益)用于广西蒙娜丽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蒙公司)年产 7200 万平方米的高端、智能建筑陶瓷生产项目,以及变更募集资金约 27,741.06 万元(含存款利息净额及理财收益)用于广西美尔奇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美公司)高端、智能建筑陶瓷生产线配套工程项目。
因上述变更,本公司 2019 年 5 月 10 日将终止后的工业大楼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净额合
计 15,821.38 万元划转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藤县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及将终止后的陶瓷薄板复合部件产业化项目及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净额合计22,287.09万元划转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藤县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注销。
2019 年 5 月 23 日,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桂蒙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藤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与桂美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藤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本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超大规格陶瓷薄板及陶瓷薄砖生产线技术改
造项目中的募集资金16,469.35万元划转至桂蒙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藤县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及将营销渠道升级及品牌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 5,500.00 万元划转至桂美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藤县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后,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注销。
2019 年 10 月 8 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桂蒙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藤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与桂美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藤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0年3月24日,年产7200万平方米的高端、智能建筑陶瓷生产项目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藤县支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注销。
2021 年 1 月 20 日,高端、智能建筑陶瓷生产线配套工程项目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藤
县支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注销。
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募投项目“总部生产基地绿色智能制造升级改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并结项,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900.05 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