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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路: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0

深南电路: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16      证券简称:深南电路    公告编号:2021-066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2.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致同与公司审计服务合同期满,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1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1 月 24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埔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杨志国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名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2323 名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 41.06 亿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4.31 亿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57 亿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76,其中本公司同行业(计算机、通信
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20 年度年末数:1.29 亿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5 亿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26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涉及从业人员 62 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章顺文,1994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4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 4 月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6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柴喜峰,2014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3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 3 月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7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本期审计费用 110 万元,系按照立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
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上期审计费用 11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 0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为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
所,2020 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在此公司对致同专业团队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感谢和诚挚敬意。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致同与本公司审计服务合同期满,为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1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致同及立信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担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格,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将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认为,拟
聘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之执业资格、执业质量等符合公司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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