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二月
特别提示
1、《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深南电路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80.00万股股票,涉及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28,000万股的1.0000%。
3、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46.37元/股。若在本方案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4、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合计145人。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5年(60个月),包括禁售期2年(24个月)和解锁期3年(36个月)。解锁期内,若达到本方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在三个解锁日依次可申请解锁股票上限为该期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数量的33.3%、33.3%与33.4%,实际可解锁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若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当年不予解锁,未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当期解锁日之后以授予价格统一回购并注销。若激励对象存在本激励计划“十二、特殊情形的处理”之(一)中所列情形,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提前终止解锁,在当期解锁日之后按授予价格和回购实施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之低者统一回购并注销。
6、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7、本激励计划须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复,深南电路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释义............................................................ 4
二、目的............................................................ 5
三、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5
四、激励对象........................................................ 6
五、限制性股票来源、总量及分配情况.................................. 7
六、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8
七、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禁售期和解锁期..................... 10
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解锁条件................................. 11
九、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及解锁程序................................. 14
十、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16
十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对业绩的影响....................... 17
十二、特殊情形的处理............................................... 19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20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21
在本激励计划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深南电
指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路
本激励计划 指 根据《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制订的第一期激励计划。
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股票,激
限制性股票 指 励对象只有在公司业绩和个人考核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
件后,才可拥有自由流通的深南电路股票。
激励对象 指 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人员。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
授予日 指
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通过本激励计划后确定。
有效期 指 本期激励方案的有效期为5年。
激励对象所获授权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期内可以在二级市场
解锁 指
上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的行为。
解锁期 指 禁售期满次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有效期满之日止期间。
禁售期满的次日及该日的第一个、第二个周年日(遇节假日
解锁日 指
顺延为其后的首个交易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
授予价格 指
深南电路股票的价格。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 指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章程》 指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考核办法》 指
办法(修订稿)》
航空工业 指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培养、建设一支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高水平人才队伍,促进公司经营业绩平稳快速提升,确保公司长期发展目标顺利实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制定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激励和约束相结合,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2、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和主管部门审核,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3、监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并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4、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并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
四、激励对象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本激励对象不包括监事、独立董事以及由公司控股股东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
3、激励对象确定的考核依据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的考核事宜,董事会已制定《考核办法》作为考核依据。依据《考核办法》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考核合格后方具有获得授予本激励计划项下限制性股票的资格。
4、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的范围具体包括:
职务类别 人数
副总经理 2
核心骨干 143
合计 145
(二)不得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依据公司相应的绩效评价办法,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参与激励计划的人员。
如在公司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规定不得参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且公示期不少于10天。
五、限制性股票来源、总量及分配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深南电路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总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8,000.00万股的1.0000%。
(三)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任职深南电路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为本次激励方案的激励对象,合计145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次授予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