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4-036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一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
书面、邮件或电话方式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董事 11 名,
实际出席董事 11 名,其中,董事颜俊文先生、独立董事倪宣明先生、杨忠智先生、袁康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徐建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8)。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盛毅慧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24-039)。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