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4-018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一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
书面、邮件或电话方式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董事 11 名,
实际出席董事 11 名,其中,董事颜俊文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徐建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0)。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3 年,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公司独立董事倪宣明先生、杨忠智先生、袁康先生、苏为科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编写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和《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总经理根据 2023 年经营管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和主持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情况,以及 2024 年工作计划,向董事会作出《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四)审议并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3 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的情况,同时考虑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需要,经董事会慎重讨论,公司 2023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21)。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2024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信贷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 2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信贷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
和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等相关工作,聘用期限为一年。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2023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通过自查,公司不存在违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的事项。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自查表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2023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也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3)。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5 票。
为强化关联交易管理,提高决策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4 年度全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徐建国、陈寅镐、梁流芳、袁少岚、徐寅子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本议案涉及公司全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